中国 欢迎!

中国物流

当前位置: > > >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2-06-05 15:36来源:国资委网站 作者:管理员 点击:
财税[2012]13号 各

财税[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有关精神,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物流企业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三、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中国物流)
------分隔线----------------------------
  • 上一篇:
  • 下一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 昨日,A股铁路运输、煤炭企业相关人士均对记者声称,“提价对业绩影响不大。”不过,...

  • 自2011年开始,各地政府、企业、运营商兴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的消息不绝于耳。 据不...

  •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日前首次公开表示,当前非常流行的云计算模式属高能耗项目。不...

  • 上世纪90年代,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极大的增加了物流成...

  • 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国内公路货运行业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按部就班地发展,很少经受市...

  • 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逐步推进,农业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但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科...

业界动态